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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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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监管,建立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
  (十四)建立城市违法建设监管巡查网络。城管部门要建立严格责任制,加强巡查,对新产生的违法建设及时予以制止并清理拆除;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大力支持。
  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组对本辖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职责;单位宿舍区的主管单位、居民生活小区所在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本单位宿舍区、居民小区内部违法建设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予以制止,制止不了的要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反映。
  (十五)依法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问题,分类指导,统筹界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六)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的项目,计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安排用地。同时,加快城郊结合部农民建房点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七)市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编制专项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旧城改造和城市出入口改造。同时,加快征迁安置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十八)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各有关部门应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对有关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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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领导,为查处违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十九)成立池州市查处违法建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贵池区、开发区成立查违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成立查违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有社区、村组负责人参加。查违工作实行市区领导分片包干、督办制。
  (二十)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精心操作,确保不因拆违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拆违导致群众生活无保障、确保不因各项工作不到位出现恶性事件。要形成统一领导、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负总责。
  (二十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查处违法建设的领导工作,不得利用职权为任何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说情,干扰查处工作。
  (二十二)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要严格界定违法建设,规范查处程序,做到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违法建设案件时,在依法的前提下,要做到特事特办,快批、快审、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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