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
认真贯彻《
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人事任免工作的规定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事任免工作。坚持被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供职报告、任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被任命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情况的督促,加强任后监督。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接待、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坚持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加强代表闭会期间的学习、培训和组织代表小组开展各项活动,改进代表集中视察工作,推动代表个人持证视察。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定议案处理相关办法,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将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重点建议向媒体公布,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进行跟踪督办。适时制定《关于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上半年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对全市代表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
进一步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按照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要求,建立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的相关办法。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实效
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实施和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增强常委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开展农村市场建设、“村村通油路”工程建设、山区经济、矿山环境保护等调研活动;以投资环境和城镇化为重点,开展城市管理体制、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侨胞和港澳台胞投资情况等调研活动。开展县乡同步换届选举和中发〔2005〕9号、皖发〔2005〕1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
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以完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为重点,提高常委会及机关的工作水平。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健全议事工作制度,提高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议事质量和水平。加强各工作委员会建设,充实工委委员,加强工作力量。总结上届人大常委会经验,健全完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推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重点,增强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学习,准确把握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坚持常委会及机关的各项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习机制,营造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