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单位帮建新农村“百村十镇”示范村的通知
(池办发〔2006〕17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开展新农村“百村十镇”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意见》(池办发〔2006〕11号)精神,整合资源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的意见,现就市直单位帮建新农村“百村十镇”示范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帮建示范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具体行动,是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帮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迅速组建由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帮建工作组,深入示范村搞好对接,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开展好帮建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帮建单位要善于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帮建工作,多办实事,确保帮建取得实效。一要帮助示范村做好群众思想发动工作,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二要帮助找准经济发展项目,促进示范村经济加快发展和农民增收。三要帮助示范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社会事业,在通路、通水、通电话、通有线电视及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支持。四要帮助示范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帮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示范村的调查研究,针对实际制定帮建方案,明确帮建重点,落实帮建措施。帮建联系暂定2年,今年工作重点是村庄整治规划的制定和“四通、四清、四改”工作。在帮建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决不能搞强迫命令、形式主义和“一刀切”。各单位帮建工作组名单要在6月底前报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与市新农办信息沟通。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开展新农村建设是各行各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帮建单位要把帮建示范村列入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帮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现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年终由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帮建情况进行考核,对帮建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重视不够、任务完成不达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