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建施〔2007〕517号)
“2008”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树立建设工程生活区管理样板,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我委会同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
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树立建设工程生活区管理样板,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2008”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2008”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且工期在60天以下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同时符合本规定要求。
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工作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企业提供必要条件,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四条 生活区临建房屋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内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米。采用难燃材料搭建的临建房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第五条 生活区临建房屋内各房间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时,至少设置两个疏散门。多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设置两部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部金属竖向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