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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六)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推进安全生产教育
  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5号)文件精神组织安全培训。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行业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托在常高校安全工程方面的教学力量,培养安全工程本科生、研究生等专业人才。
  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倡导安全文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七)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通过培训、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资料库,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发现、辨识、报告、控制、消除和备案等制度,制定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分级管理体系,落实责任主体。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建立完善应急预案。
  (八)严格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积极倡导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加强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及时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装备齐全、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建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增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十)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组织
  从全市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积极培育、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支持、鼓励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依法参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评价、认证、咨询等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服务。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
  (十一)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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