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工业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土地有形市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工业项目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严禁通过计划立项、规划定点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严禁出让后擅自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严禁不按规定公开发布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或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自2007年1月1日起,全省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我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各种形式补贴、返还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工业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之前,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具体工业用地地块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内容包括产业准入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投资强度、出让年限、开工竣工期限等土地使用条件。出让方案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具体办法按照《河南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节约集约用地,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供应调控机制,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严格土地供后监管和考核。健全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编制方法,构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络,增强有效监管手段。积极探索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的挂钩机制,研究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节办法。
严格规范工业集聚区用地。支持和鼓励工业项目向集聚区集中。工业集聚区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明确用地范围,划定用地边界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区。强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区的规划和建设,凡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都必须使用多层标准厂房。
统筹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分配用地指标,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加强对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的协调和督办。凡是需要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项目,有关部门要提高效率、简化程序,积极向国家申报,争取支持。
(七)严格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根据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基础设施和特许经营权的项目用地,凡属于市场竞争性的,尽量作为出让用地审批。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范围、权限、程序及各省辖市、县(市)城市、乡镇建设用地申报的批次数量,严格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32号)执行。各省辖市批次用地每年度最多申报5个批次,巩义市等35个扩权县(市)每年度最多申报4个批次,其他县(市)每年度最多申报3个批次。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件或省转报件即时受理。除特殊情况需要作报批说明外,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