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约见须经行政机关主管领导同意,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并制作约见笔录。约见时应明确告知约见的事实、理由、违法行为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和后果,以及管理相对人应当明确知晓的法规政策、行为规范和要求。约见笔录除应记录上述情况外,应同时记录被约见人的陈述意见和表示整改的措施等。
四、管理责任建议制。是指属于同一上级单位主管的行业部门普遍存在某类违法行为时,或因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缺失造成某类违法行为时,城管执法机关对管理相对人的主管部门提出管理建议和意见,或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情况抄告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管理责任建议的制度。实施管理责任建议制应制作建议函。
五、重大案件回访制。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的案件,或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或行政机关认为进行事后回访对规范、引导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有重要意义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巩固执法效果,引导管理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规范自身行为的制度。
回访时,执法人员携带工作调查问卷,了解相对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对调查问卷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六、典型案例披露制。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秩序,或造成的危害后果产生了恶劣影响,或管理相对人反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的同类行为,且拒绝整改或拒绝接受行政机关处罚的,城管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披露公示,通过提高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制度。
典型案例的披露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有选择、有重点地依法实施,努力提高披露公示的社会效果。对涉及地区性或危害程度仅限于辖区范围的违法案件,披露公示要经区(县)城管大队、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对涉及全市性的违法案件,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进行披露和公示。
附件3:
相关文书参考样本
北京市××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执法事项提示单
京 城管提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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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行政机关在巡视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即将开工,正值春季多风天气,特提示您单位按照《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围挡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或者拆除作业期间,采取措施防止尘土飞扬;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清;对需要回填的土方应当进行苫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