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总结交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经验,加强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其公平竞争、合法经商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司法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发〔2003〕2号),以解决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农民关注的涉法问题为重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依托,运用贴近民情、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广大农民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促进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农村的和谐发展。
(六)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各类企业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坚持职能部门教育培训与企业自主教育相结合、分散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引导农民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四、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
(一)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对推进民众法制信念的促进作用。重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对民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新闻媒体正确处理娱乐大众与弘扬法治精神的关系,协调各类案件的报道比重,适当增加行政案件的报道,主动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加强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等媒体与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不断提高法制节目的宣传效果。
(二)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教育〉的通知》(司发通〔2006〕66号),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及时性、互动性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争,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页内容,方便群众点击查阅,推动群众性学法活动深入开展。
(三)积极开展法制文艺与法治理论研究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引导和支持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的开展。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理论研究,开展“全民普法与法治文化建设”课题研究,着力探索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