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贯彻落实《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契机,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一)全面贯彻《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普法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市普法部门要对我市贯彻落实《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为明年制定和出台《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做好准备。今年底,将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各区、县级市及市属各单位贯彻落实《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全面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区、县级市,市属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和各类人群,提高普及率。2007年我市公民法律知识普及率要达到85%以上。
三、加强普法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带动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区、县级市,市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教育培训、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提拔任用挂钩等制度,认真研究探索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意识。充分发挥广州市领导干部普法教育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作用,为领导干部学法提供灵活有效的途径。
(二)加强公务员学法工作。充分利用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活动,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逐步实现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尤其要加大对城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强化执法部门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逐步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制度,督促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加强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建设。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信息化建设,2007年要完成广州市青少年普法教育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