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实因外部因素,如交通量大幅度减少造成收费站不能完成省政府当年下达的计划任务数,经核实,漏征率在2%以下的,相关县(市)政府不再承担当年补足任务;漏征率在3%-5%,相关县(市)政府承担各自需补足部分50%;漏征率在5%-10%,相关县(市)政府承担各自需补足部分80%;漏征率超过10%,无论何种原因,相关县(市)政府必须全额承担补足部分。
对于超额完成省政府当年下达的计划收费任务的县(市),超收部分按豫政〔2006〕81号文件规定,由市与相关县(市)按2:8比例分配,用于县(市)公路建设管理。
四、加强通行费征收环境治理,确保应收尽收
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干线公路收费站征收环境的治理,提高实征率,纳入政府督办工作,建立由政府牵头,由市发改、财政、交通、公安、审计、监察、宣传部门参加的联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查,坚决把漏征率控制在2%以内。
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干线公路收费站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对地方黑恶势力影响干涉通行费征收工作,恶意闯站、堵站、殴打收费人员的,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对故意闯站逃费、堵占车道、影响交通、拒缴通行费的,要按交通车辆违章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强化监督,对耍特权拒不缴纳通行费、蓄意扰乱收费站征收环境的“特权车”、“特权人”,要按违规违纪严肃处理。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及我省收费公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拒不纠正,仍然违规减免或拒缴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闯站车,在市级媒体定期曝光,向社会公众公布违规车辆车牌号、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等,并将违规事实向驾驶人员所在单位通报。
市交通局要加强通行费征收的行业管理。市公路局作为辖区内通行费征收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管理工作的通告》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免征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对通行费征收工作的管理,督促各收费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通行费征收的规定,对私自批准减免收费的,依照相关征管规定追究责任,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各级领导机关及政府部门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带头交纳通行费,积极营造良好的收费环境;交通、财政、发改委、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使用和还贷的指导、协调、监督,促进安阳市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