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在争取国家建设资金的同时,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内银行贷款,采取政府财政贴息、发行公路建设债券以及公路用地入股等形式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公路项目,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一并预审批设站,以作为业主筹资的平台;允许采用对公路沿线依法、依规开发、拍卖冠名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从2007年起,新建或改造干线公路,资金筹措和收费还贷实行一路一策,分项目独立封闭运行。
放开一级公路建设市场。鼓励各级政府、单位、企业和个人参与我市干线公路的新建和升级改造,市政府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重点项目投资主体选择的意见》(豫政办〔2005〕61号)规定,公开选择项目社会投资主体,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实行特许经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各级政府要为一级公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还贷性公路建设项目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化运作。
三、实行分责还贷,促进干线公路健康发展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路网建设贷款资金按照谁使用、谁偿还”原则,结合我市干线及县乡公路省转贷项目建设里程,市政府决定将偿还省转贷资金责任分解到各县(市)政府,由沿线政府会同相关收费站共同偿还各自辖区内干线及县乡公路省转贷款。从2007年起,将各自分解贷款资金偿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自政府年度责任考核目标。各县(市)政府要认真结合省政府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省政府每年下达我市的还贷计划总额及分解到各收费站的资金数量分别进行足额偿还,不足部分由所规定的县(市)政府筹措补足,归还贷款本息。同时,鼓励提前偿还贷款,对经济发展较快、财政实力较强的县(市)可以筹措资金一次性或分年度偿还贷款后撤销收费站。
根据相关规定和收费站所处位置,林州市应分解贷款列入林州市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任村收费站、合涧收费站及其他资金;内黄县应分解贷款列入内黄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东长固收费站、楚旺收费站及其他资金;滑县应分解贷款列入滑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禹村收费站、什牌收费点及其他资金;安阳县应分解贷款列入安阳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为北流寺收费站当年上解省财政专户的545%和其他资金;汤阴县应分解贷款列入汤阴县政府还贷,偿还贷款来源待胡鹤线五陵至岗西段改建工程竣工通车开始征收通行费和董王度收费站委托管理期满后另行确定;市级应分解的贷款列入北流寺收费站当年上解省财政专户的455%和其它还贷。2006年以前新、改建项目已申请的新设收费站,审批后将根据所处位置进行属地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