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通行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安政[200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秩序,强化和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公路征费的合法权益,优化通行费征收环境,加大增收堵漏力度,提高我市干线公路融资和还贷能力,促进我市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
公路法》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政〔2006〕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我市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公路通行费是按照国家有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对行驶在我市干线公路上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和养护等专用经费。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维护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费收费工作秩序。
(一)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特权车”和私设“收费站”的检查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和曝光。
(二)各级公安部门要对辖区内收费站的治安情况详细摸排。要加强各站区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故意冲岗、围堵收费站,围攻、侮辱、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及地方恶势力干扰当地执收执法工作的不法行为,对过往车辆恶意偷漏通行费、拒绝缴纳通行费或堵站行为的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
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级交通部门要对拒绝交纳通行费的营运车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四)各级发改、财政、审计部门要对收费站负起检查、监督作用。
(五)各收费站要严格做到文明执收、文明执法、文明执纪、文明服务,严禁私放“人情车”、“关系车”。对拒交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要加收其应缴公路通行费5倍的费款,有关部门要依法暂扣车辆和有效证件。
三、免征车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