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项目到位资金比例(8分)。新项目到位资金比例达到40%的,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
(四)加分
1、引进境外、省外、市外资金分别超额完成年度引资目标任务的,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项加分最多加5分。
2、落户园区的加工制造业项目引资额占县区加工制造业项目引资额比例超过80%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0分。
3、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中,签订投资类协议或合同,引资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有资金到位的,每项加1分。
4、当年单个招商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分(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数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最多加20分。
二、对市直引资责任单位的评分细则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80分)
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超额完成年度引资目标任务的,分别予以加分。其中招商任务在3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2分;招商任务为3000万元的单位,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6分;招商任务为1500万元的单位,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3分;招商任务为1000万元的单位,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招商任务为500万元的单位,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10分。
(二)招商项目质量(10分)
1、引进大项目情况(10分)。新引进1个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项目,满分;没有不得分。
2、当年单个招商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分,其中加工制造业项目加4分(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最多加20分。
(三)其他(10分)
1、组织领导(2分)。有专门招商机构、专人负责的,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统计报表(3分)。月报及时、完整、真实的,满分;缺报1次,扣0.5分。抽查中,发现有虚报的,每次每个项目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3、报送招商信息情况(5分)。每月及时报送本单位招商动态、招商成果等招商信息,满分;每少1次,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三、对市直招商小分队的评分细则
1、考核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90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报送招商信息情况(10分)。按要求及时报送小分队招商动态、招商日志和招商成果等招商信息,满分;每少1次,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