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不足100%的,年内取消市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完成任务不足50%的,取消单位年终一个月的奖励工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主要领导离岗招商,副职顶岗主持工作,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5、市财政按5万元的标准给每个市直招商小分队安排工作经费。年底对市直招商小分队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招商小分队予以奖励。招商小分队超额完成任务,对超额完成部分按1‰比例奖励小分队。最高奖金为4万元。奖励资金由小分队负责人按小分队成员贡献大小予以奖励。
6、引资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撤销奖励,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池州市2006年招商引资工作评分细则
一、对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评分细则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5分)
1、实际利用外资(18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引进省外内资(25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3、引进省内市外资金(22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二)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情况(12分)
1、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招商活动情况(3分)。每次都能积极参加的,满分;除特殊情况外,每少参加1次扣2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建立招商项目库情况(3分)。项目数在30个以上(含30个)的,满分;每少1个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3、报送统计报表情况(3分)。月报及时、完整、真实的,满分;缺报1次,扣0.5分;抽查中,发现有虚报的,每次每个项目扣0.5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4、报送招商信息情况(3分)。每月对本地招商引资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报送本地招商动态、招商成果等各类招商信息并被市招商简报采用达到6篇以上,满分;每少1篇,扣1分,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三)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进展情况(23分)
1、工业招商项目资金比例(5分)。工业项目资金比例达到60%(开发区达到90%)的,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九华山管委会得各县平均分)。
2、加工制造业项目资金比例(10分)。加工制造业项目资金达到35%的,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得分。(九华山管委会得各县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