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0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池办发(2006)21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各单位:
《池州市200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9日
池州市2006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池州市2005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池政办〔2005〕28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直引资责任单位;
(三)市直招商小分队。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
1、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指本年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包括直接、间接利用外资和引进省外、市外内资,不包括从各级政府及其上级部门争取的财政性资金。
2、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指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情况,建立招商项目库情况,报送统计报表和招商信息等情况。
3、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进展情况。主要指工业招商项目资金比例和新项目资金比例。
(二)对市直引资责任单位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招商项目质量。
(三)对市直招商小分队的考核内容:
考核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认定
(一)资金确认
1、引进境外资金由市商务局负责确认,引进省外和市外资金由市招商局负责确认。
确认依据:主要以具体投资的项目、兴办的企业及开发的产品为基本依据,引进资金、实物到位情况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现金投入主要以银行进账单或以注册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对外借款以进账单和银行对账单为准;各类捐赠以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据或其他有效凭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