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池州市纪委、池州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意见
(2006年7月5日 池纪发(2006)10号)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池发〔2005〕1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政和广大人民群众廉洁意识,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中央颁发的《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胡锦涛同志关于“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的论述为指导。为营造崇尚廉洁、风清政朴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断搭建廉政活动载体,挖掘廉政文化潜力,拓展廉政实践,使廉政文化建设收到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
二、 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一)必须坚持理论指导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原则。廉政文化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把发展社会主义廉政理论与建设廉政文化结合起来,加深对廉政文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积极探索总结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发展廉政思想,创新廉政理论,改进廉政文化建设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逐步深化认识,把握规律,不断把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在继承中创新,在借鉴中发展。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植根于民族廉政文化的沃土,提炼、挖掘散落的有关廉洁自律、扶贫济困、浩然正气、忠心爱国、勤政务实等传统的优秀廉政思想;借鉴和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廉政文化成果,继承发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廉政传统文化,大力倡导适应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效率诚信和民主法制等富有时代特征的新观念、新道德,作为廉政文化继承和创新的内核,使廉政文化建设更具科学性、时代性。
(三)必须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的原则。把建设高雅廉政文化和通俗廉政文化结合起来,实现对党员先进性要求和对广大群众广泛性要求的统一,是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二为”方向和贯彻“双百”方针的具体体现。建设高雅廉政文化,重点要以理想信念、道德修养、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生活情操为核心,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文化素养和道德情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先进性意识、实践先进性要求、树立先进性形象。同时,又要研究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层次的群体对廉政文化的需求,以各种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为抓手,与建设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家庭文化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创作一批符合未成年人兴趣爱好的、为基层群众喜闻乐见、叫好叫座、可持续供给的通俗廉政文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