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体系
(一)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定期召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行池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协调解决市级统筹工作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每年年初,市劳动保障局、地税局、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和县(区)养老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政府下达当年县(区)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基金征缴额、清欠额、基金征缴率、支出合规性要求和缺口安排情况等。
(三)市劳动保障、财政和地税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建立市级统筹日常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县(区)的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四)市级统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中社会保障项目考核内容,并按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奖惩。
(五)因国家政策调整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引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较大变动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对相应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同时按预算管理程序相应调整当年预算。
四、相关工作责任和要求
(一)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区)政府仍作为本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第一责任人,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切实落实确保发放的各项措施,负责做好本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欠费清理、回收处置挤占挪用基金、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后,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市、县(区)统一的养老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养老保险业务全面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项基础数据,规范基础数据的日常管理,做好数据资料的传递工作。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整合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库,定期对全市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软件维护。
(三)实施市级统筹后,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按现行审批权限办理。市劳动保障部门不定期对县(区)退休审批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办理退休和提前退休及其他增加统筹基金支付的,一经查出,要追回多付款项,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