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具有当年申请专利缴纳的申请费用发票;
(二)应无专利纠纷。
第八条 专利申请资助标准(币别:人民币)
(一)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为:
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300元/件。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标准为:
发明专利1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4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200元/件。
(三)在美国、欧盟、日本申请发明专利,专利申请费用按5000元/件资助。
(四)在校学生申请专利按(一)、(二)项标准增加20%资助。
专利申请费用实际发生额低于本条(一)、(二)、(三)、(四)规定的资助标准,按实际发生额资助,且每项专利只享受一次申请费用资助。
第九条 申请办理国内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市专利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池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申请费用发票,或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可提交复印件;
(四)职务发明须提交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
(五)非职务发明须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第十条 申请办理国外专利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市专利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池州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二)外国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申请费用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申请人为单位的,可提交复印件;
(四)职务发明须提交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非职务发明须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和学校证明。
第三章 专利实施资助
第十一条 申请专利实施资助的对象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