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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商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协调调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商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协调调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招商局《关于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调度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协调调度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在谈、签约项目的协调调度,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提高在谈项目成功率及签约项目落户率,确保招商引资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在谈项目调度制度

  (一)明确招商引资单位即项目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即责任人。

  (二)市直引资单位和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项目洽谈时,能够自行协调解决问题的,直接和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将项目报市招商局备案,由市招商局建立项目档案,及时跟踪问效。

  (三)市直引资单位和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以及各县(区)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涉及项目核准、土地征用、环境评价、规划选址等问题,不能自行协调解决的,应及时向市招商局申请将该项目列入调度,同时说明不能自行解决的原因。市招商局也可视项目具体情况,将其列入调度。

  (四)凡实行调度的项目,均将明确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有关配合单位及责任人。协调领导原则上根据项目性质和领导同志的分工确定,由市政府副市长及时组织调度。协调领导视情况可向市长报告或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组织调度。

  (五)市招商局负责填写《招商项目调度建议单》,一式三份分别报市长、协调领导和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

  (六)市招商局应在一周内将调度结果报市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

  二、实行签约项目调度制度

  (一)定期调度。市招商局对全市签约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定期对项目的资金到位、项目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通报。

  (二)重点调度。市直引资单位和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各县(区)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一个月内没有进展的,市招商局应及时督促签约单位(责任单位),共同分析原因;两个月内没有进展的,提请协调领导实行重点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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