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年度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收支情况;
2、参保人员查询本人缴费、享受待遇信息和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方式、途径、程序。
(五)信访和投诉举报事项
1、劳动保障信访规定和信访须知;
2、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信访机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
3、对本厅业务处室或所属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和违反服务承诺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机构、电话、通讯和电子邮箱地址。
4、本厅受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投诉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违规案件的受理机构、电话、通讯和电子邮箱地址。
(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劳动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动;
2、突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时,需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提供紧急援助的事项。
3、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拖欠社会保险费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名单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4、妇女及未成年工、残疾人等特殊就业人群劳动保障权益保障情况;
5、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事件情况。
(七)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和省政府决定设定的劳动保障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及调整情况;
2、本厅直接承办的行政许可和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3、行政许可和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办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员姓名;
4、行政许可和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
5、本厅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依据。
(八)重大决定草案和决策过程
1、本厅拟作出的重要决策、制定的重要政策、或编制的重要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2、重要决策和制定重要政策前举行专家论证会或社会各界代表听证会。
(九)机构和人事管理事项
1、本厅及厅属机构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和领导班子组成人员情况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的业务流程、地址、电话、
网址、电子邮箱;
3、审批的职业介绍、境外就业、职业技能鉴定等中介机构名单,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批准的高级技工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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