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办法》和《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青劳社厅发〔2006〕74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办法》和《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目录》已经2006年10月18日厅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办法
2、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目录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实施政纲要》(国发〔2004〕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05〕29号),进一步做好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及各部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青政办〔2005〕77号)和劳动保障部印发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劳社部发〔2006〕2号),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劳动保障厅在劳动保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政务信息等方面对社会实行政务公开的事项。
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遵守本办法。
厅属其他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保障部门推行政务公开,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合法、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和及时便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
第四条 厅办公室是本厅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是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