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预防干预工作。卫生、人口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4.开展阿片类毒品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四)加强性病防治与管理,减少艾滋病传播因素。各有关部门要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
(五)加强血液管理,阻断艾滋病经血液途径传播。大力推广无偿献血制度,巩固无偿献血成果。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建立举报制度,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完善血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血液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
(六)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切实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救治与关怀。
1.进一步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措施。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开展医疗服务工作;对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设立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
2.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要切实落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3.加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及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救助政策措施。将生活困难的病人及其家属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4.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与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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