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感染者及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志愿者参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4.宣传、劳动保障、建设和农业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工作网络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知识和关爱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健全艾滋病检测体系,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
1.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2.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提高艾滋病病毒检测能力。
4.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规范疫情报告,不断完善艾滋病疫情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定期向公众公布艾滋病疫情。
(三)实施有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的传播。
1.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的管理工作。落实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的干预措施,预防单阳家庭婚内性传播,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单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随访报告制度,完善数据库,对阴性配偶每半年进行1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2.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要充分发挥医疗救治、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计划生育网络的作用,制定激励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全面开展母婴阻断工作。对艾滋病病毒阳性育龄妇女采取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确保各项目标和干预措施落到实处。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婴儿免费提供产前指导、阻断、营养指导等服务,免费提供抗病毒药品并指导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