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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实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7-2010年)的意见的通知

  (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接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2007年底达到90%以上,到2010年达到100%。
  (五)2007年底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5%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及其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的人员85%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年分别达到90%、85%、95%以上。
  (六)2007年底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9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10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的艾滋病检测工作人员达到100%。
  (七)2007年底,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8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为5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10%,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登记在册吸毒者500人以上的县(市、区)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试点。到2010年,上述各项目标分别达到90%以上,为8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八)2007年底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上岗人员全部接受过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到2010年,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九)2007年底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人全部纳入抗病毒治疗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范围,县(市、区)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全部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因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三、主要工作
  (一)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营造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1.新闻宣传部门和大众媒体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和主要报纸每周至少播放或者刊登1次防治艾滋病、性病以及宣传无偿献血知识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文章、公益广告。
  2.公共场所和社区要加强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文化科普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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