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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豫政办[2007]3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3年制定的《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豫政办〔2003〕48号)对规范各地消防工作目标考核认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河南省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2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精神,省政府对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消防工作,强化目标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省政府决定对2003年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量化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5分)。

  1.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健全省辖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定期开展督察检查。2.省辖市、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协调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3.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贯彻落实,加强社会单位“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和实行消防标识化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单位自我防控能力。4.实行消防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5.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实行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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