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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用械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用械水平。逐步实行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健全各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组织机构和监测网络,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质量的跟踪检查,重点监测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高风险医疗器械等不良反应(事件),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加强重点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

  3、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强化对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移交和查处,形成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合力。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开展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县(区)政府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市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实行联合执法。县(区)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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