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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6〕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严格准入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通过专项行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二)药品、医疗器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注册申报行为受到惩处,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整治。

  (四)进一步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使用等领域监管,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使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监测,合理用药用械水平得以提高。

  (五)进一步提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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