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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池政〔2006〕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使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市政府与各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的《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分配

  对各县、区政府及九华山、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均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100分。

  (一)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九华山、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及分值分配如下:

  1、《目标任务责任书》完成情况,满分为35分。其中园区建设10分,招商引资10分,其他15分。

  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9项,满分为40分。其中GDP6分,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分,公共卫生3分,计划生育3分,农民人均纯收入3分,社会保障和扩大就业3分,环境保护3分,安全生产3分。

  3、共性工作目标任务6项,满分为15分。其中市政府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2分,市长批示件办理1分,市长热线电话办理2分,人大议案、建议办理3分,政协提案办理3分,信访工作4分。

  4、市政府领导评议10分。

  (二)对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的考核内容及分值分配:

  1、《目标任务责任书》完成情况,满分为60分。

  2、共性目标任务8项,满分为30分。其中政风建设8分,招商引资6分,窗口建设6分,信访工作3分,上级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和市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办理2分,市长热线电话办理1分,人大议案、建议办理2分,政协提案办理2分。

  3、市政府领导评议10分。

  二、评分办法

  (一)《目标任务责任书》完成情况评分。市政府将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评分细则,依据各目标管理单位每月上报的工作进度和年终总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二)共性工作完成情况评分。由市政府相关考核单位提供量化的考核结果,按照在总分中所占权重计入总分。

  (三)加分和扣分情况

  1、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的GDP、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三项经济指标,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百分比乘以权数计分;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的,每超额1.5个百分点加0.1分。其他各单项考核得分,由相关考核单位提供量化的考核结果,按完成任务百分比乘以权数计入总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再加分。

  2、招商引资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百分比乘以权数计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超额完成50%以上加0.5分,超额完成100%以上加1分。

  (四)对缺少某单项考评项目的目标管理单位,该项得分为平均分值。

  三、考核程序和奖惩办法

  根据池政[2005]67号和池政[2006]16号文件规定,今年的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仍实行自查、复核、报市政府审议通过的程序进行,各目标管理单位于2007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相关单位提供各单项考核结果和做好有关统计数据的核实工作。同时,市政府成立考评小组,对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复核。考评小组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并请市纪委派人参加,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参加,扩大考评工作参与面,具体考评办法将另行发文。

  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请有关部门于2007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提供下列情况:

  1、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开发区管委会完成GDP、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方面数据的复核情况。

  2、市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区及九华山、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评议的情况、各目标考核单位办理市政府重要督办事项情况、市长热线工作考核结果;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机构提供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考核结果。

  3、市政府纠风办负责提供各目标考核单位政风建设考评结果。

  4、市计生委负责提供计划生育考核结果,并提供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结果。

  5、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各目标考核单位引进外资资金到位结果;市招商局负责提供各目标考核单位引进内资资金到位结果。

  6、市发改委负责提供重点项目、园区建设考核结果。

  7、市安全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并提供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结果。

  8、市环保局负责提供环境保护考核结果。

  9、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公共卫生考核结果。

  10、市信访局负责提供信访工作考核结果。

  11、市综治办负责提供需实行“一票否决”的影响社会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情况。

  1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障和扩大就业考核结果。

  13、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窗口建设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按池政[2005]67号文件规定,对考核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位居第一、二名的县区政府和第一名的管委会,予以表彰,并分别奖励第一、二名的县区政府现金人民币10万元、5万元,第一名的管委会5万元;位居前10名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予以表彰,前5名为一等奖,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500元(其中主要负责人2000元),正式在岗职工每人1000元;第六至第十名为二等奖,奖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000元(其中主要负责人1500元),正式在岗职工每人500元。对位居后三名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第一次予以通报,并缓发单位全体职工当年一个月奖励工资,如在第二年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再位居后三名之列,予以补发;对连续两年位居后三位的,扣除上年度缓发的单位职工一个月奖励工资,继续缓发当年的一个月奖励工资,待来年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补发,以此类推执行。并建议市委对连续两年位居后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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