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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抓紧制定我市清洁生产推行计划,明确推行清洁生产的目标、原则和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使用有毒原材料或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严格实行强制性审核。积极培育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健全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自愿审核。深入开展争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和产品,优先安排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环保技改项目,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粪便收集设施,加大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五)建立节能减排科技支撑体系。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作用,通过产学研联合,积极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力量,着重加强对节能减排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应用。引导全社会加大对重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重点支持一批技术开发和改造项目,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
  (十六)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节能服务体系,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七)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淄博市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和《淄博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工作实施细则》,尽快制定我市关于节能降耗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
  (十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市统计局要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和区县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加强能源统计核查和监测。加强对能耗指标的监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区县、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市环保局要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市统计局会同市经贸委、水利与渔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和公报制度,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统计公报制度。
  (十九)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对重点耗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在国家、省公布重点耗能企业的基础上,根据《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再公布一批重点耗能企业。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强化能源统计和审计机构建设;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统计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组织开展节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规划。按照国家和省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要组织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加强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管。将“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到每一个重点企业,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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