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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继续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重点抓好五河(猪龙河、孝妇河、淄河、沂河和支脉河)、两区(张店东部化工区、齐鲁化工区)、一线(齐鲁石化排海管线)等重点区域、流域的综合治理,实施雨污分流、清淤疏浚、截污、水质净化、生态修复和废水资源化工程,努力恢复水体功能,提高自净能力。实施水污染源综合治理和全面达标工程,适时公布污染治理再提高企业名单,限期完成治理任务。严格标准控制,制定实施污水减排、限排和禁排规划,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凡是污水直排河流的企业,执行小清河流域和淮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水质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十)加大二氧化硫治理力度。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我市投运脱硫机组416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124万千瓦,现役单机容量0.6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291万千瓦,“十一五”期间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7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34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2万吨。继续抓好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和建材行业的大气污染控制,对冶金、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开展新一轮的除尘改造。推广使用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到“十一五”末,五区三县和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组织实施《淄博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3个循环经济型区县、4个循环经济型园区、80个循环经济型企业;在全社会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建立四大循环经济体系,即:树立新的资源观,发挥工业上游产品集中的优势,以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为依托,集中发展以石油化工及精深加工、轻型汽车及其零部件、高档纺织服装、氟硅新材料等特色鲜明、增值空间大、技术水平高的产业链网为主的工业产业体系;加大固体废弃物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循环体系;围绕污废水综合整治,逐步建立全市水资源良性循环的生态体系;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十二)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对重点行业、重点耗水企业,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污水排放控制,建立水资源利用内部循环体系,大力推进企业、园区内部和建筑工程循环用水。积极推广中水回用,城市、居住地区绿地灌溉、道路冲刷降尘、景观用水原则上采用中水,加快污废水资源化进程。广泛采用分质供水、科技节水、水平衡测试等手段,努力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严把节水器具准入关,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十一五”期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50%。
  (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督。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重点抓好尾矿、粉煤灰、工业废渣、污泥、赤泥、垃圾及黄河淤泥等各类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加大铁矿、铝土矿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力度,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和各区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禁止使用粘土砖,按时关停粘土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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