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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市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淄博市“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焦化、平板玻璃、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利用规划控制、土地征用、节能监管、环保达标、信贷控制等措施,加快淘汰列入目录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十一五”期间,全市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12类、104项,淘汰落后产品4类、15种。2007年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铁产能27万吨,水泥产能60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25万千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关停,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停止供电;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安排投资项目,实行项目“企业限批”、“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县、高新区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
  (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尽快制定我市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行业的结构调整意见。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全市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状况、工艺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制定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分领域分行业制定工艺技术改造升级规划实施细则,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5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25处,年产沼气3000万立方米。
  (七)加快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地处鲁中、交通便利、城市化程度较高的优势,集中扶持发展一批具备基础优势、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项目,尽快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综合运用节能、环保、安全、技术、土地、价格等政策杠杆,引导投资重点向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倾斜,向以先进适用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倾斜。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规模,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构建鼓励技术创新的政策体系。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67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2007年比2005年实现节能107万吨标准煤。重点是:实施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组织实施三个“节能30项”工程,即“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30项节能技术和产品,重点实施30项节能示范项目,重点扶持30项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0个,积极创建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积极推动采暖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力争采暖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推广节能高效照明产品35万支,党政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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