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义务植树,增强国土绿化责任意识。以建设“绿色生态徐州”、实施十大重点绿化工程为载体,以适龄公民履行法定义务为重点,以义务植树属地管理为手段,市区和县城区适龄公民实行“以资代劳”为主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城镇和农村适龄公民实行义务植树、“四旁植树”劳动为主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市、县、镇分别建设1-2个一定规模的义务植树基地,为实施义务植树创造良好的条件。每年植树节前后组织以各级领导、部队首长、机关干部带头的义务植树活动,引导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掌握适龄公民尽责情况,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鼓励营造各种纪念林,开展绿地认建认养等活动,探索新形势下义务植树运动新的形式和好的做法,避免出现流于形式、不求效果的现象。
(三)完善各项政策,营造国土绿化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03〕9号和苏发〔2004〕5号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针对本地区国土绿化的实际进一步加以完善。实行分类经营,城市(镇)绿地、生态防护林建设等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改革林权制度,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绿化造林,运用各级招商引资政策吸引“三资”参与城乡绿化,实行“谁栽谁有、谁投资谁受益”;及时核发林权证,推进林地、林木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允许继承、抵押、担保和入股,用材林备案后自主采伐。落实国家对林业的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和财政贴息政策,允许企业、个人以林木抵押贷款、融资;减轻林业税费负担,绿化造林除国家和省规定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实施工程带动, 增加国土绿化的经费投入。全市十大重点绿化工程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分别落实具体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制定工程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经费预算,市财政列项投资,各级财政按一定的比例配套,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等工程措施,推进城乡绿化。积极争取国家、省国债防护林、“绿色江苏”建设和公路、铁路、水利、国土、开发等部门的“绿色通道”、农田水利配套、小流域治理、土地复垦、农业资源综合开发等项目,管好、用好绿化专项经费。保障公益事业需要,绿化养护经费、生态林补助、护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创新绿化建管机制,实行绿地、林地、树木的认栽、认养、冠名等措施,采取单位包干、招投标、拍卖、转让、捐资等办法,解决国土绿化经费不足的难题,形成全民参与、透明开放、多元化的国土绿化投资、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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