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06年度“583”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池政办〔20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2006年度“583”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
池州市2006年 度“583”工程重点项目
建设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实施“583”工程,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步伐,加大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583”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池政秘〔2006〕5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范围为列入2006年“583”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二)考核、奖励对象是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法人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县(区)政府、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项目主管部门的考核内容
1、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专人,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2、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583”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广开筹融资渠道,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4、制定近期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动态管理项目库,并按程序报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5、“583”工程“千百十”工贸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6、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
7、按要求及时填报所属项目投资完成额和形象进度情况,抓好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完成市“583”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对市直有关服务部门(单位)的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了服务承诺制;
2、积极履行承诺,做好项目审批、报批和核准工作,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帮助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和职工生活保障,协助解决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中的问题;积极做好“583”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宣传报道工作,全程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施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