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石化西安石化分公司7·14 液化气泄漏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
(陕安监管发[2007]8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中央及省属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
2007年7月14日晚9时50分左右,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在西石化承运郑州蓝田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液化气时,由于超装,厂方要求退回鹤位卸载。卸载完成后,操作人员在没有关闭鹤位和槽罐车气相、液相阀及拆除连接管道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操作岗位;槽罐车司机在没有检查气相、液相阀关闭情况和连接管道的情况下,擅自开动槽罐车,引起连接管道相继拉断、拔脱,发生液化气泄漏,随即引发大火,槽罐车烧毁,司机烧伤的重大事故。
今年以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西石化)由于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今年连续发生“2.25”丙烯槽灌车泄漏和“7.14”液化气槽罐车泄漏两起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性质十分严重。
初步查明,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操作工人和司乘人员违章操作;企业没有采取先进的自动充装系统;没有认真吸取“2?25”丙烯槽罐车泄漏事故教训。
为了认真吸取“7?14”液化气槽罐车泄漏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开展隐患排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单位立即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罐装环节安全检查。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各中央及省属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借当前隐患排查治理之机,严查企业领导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要对照《
安全生产法》赋于企业负责人的6项式各样安全职责,严查、严处。
二、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根据《省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陕安监管发[2007]57号)通知精神,针对重大危险源、危化企业重点监控区等重点部位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充装制度,建立详细的充装档案资料,从源头上把住超装超载关,彻底消除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违章罐装、运输隐患,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