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搞好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点工程建设的要求,结合沂源县实际,从市级地方教育附加中安排一部分补助资金,支持县职教中心尽快扩大办学规模,完成27.5亩规划用地的征地任务,完成教学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实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千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四)进一步完善贫困生救助体系。目前,我市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贫困生实行“免杂费”和“一免一补”的救助政策;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的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的救助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生实行“三免一补”的救助政策,对刚考入大学的贫困生实行社会救助的政策;对高校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的救助政策。为进一步完善贫困生救助体系,体现政府责任,今年,市里拟适时出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生救助政策,届时救助资金的比例和使用,参照“两免一补”政策规定继续向沂源县倾斜。
(五)大力实施农村教育“三项工程”。为有效解决沂源县农村中小学师资薄弱、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短缺等问题,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支持沂源县实施农村教育“三项工程”。一是支持沂源县2007年完成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本着“够用、好用、实用”的要求搞好仪器购置,按照“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分类补助”的原则落实援助资金121万元,市(含省补助资金)、县分担比例为7:3。二是支持沂源县四年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按教育部教基(2006)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的要求组织好仪器采购,按省市与区县7:3的分担比例落实补助资金900万元,确保“十一五”期间所有中小学达到规范化办学标准;三是支持沂源县三年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依据《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目录》,进一步加强沂源县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康复环境,三年内提供补助资金48万元使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达到省规范化标准。
(六)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沂源县提高师资水平。一是积极引导、支持应届大学毕业生到沂源县就业,为大学毕业生办理档案代理(即人事关系由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二是支持、协调沂源县与其他区县及市直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进行对口交流,县教体局可安排干部到市教育局挂职锻炼;三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帮助建立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四是定期组织市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为沂源县的中小学教师举行讲座与培训;五是组织开展省、市名师人选“送教下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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