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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无毒社区”和表彰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无毒社区”和表彰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的通知
(扬府发〔200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全市禁毒工作的深入,全面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服务“两个率先”,创建“平安扬州”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在已命名28个“无毒社区”的基础上,根据今年的考核情况,决定再命名19个乡镇(街道)为“无毒社区”,表彰2006年度5个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
  一、无毒社区
  1、高邮市:汤庄镇、八桥镇、汉留镇、界首镇、周山镇
  2、江都市:大桥镇、吴桥镇、丁伙镇、宜陵镇
  3、宝应县:广洋湖镇、夏集镇、鲁垛镇
  4、仪征市:青山镇、新集镇、马集镇
  5、广陵区:广陵产业园
  6、维扬区:瘦西湖街道
  7、邗江区:蒋王街道、甘泉镇
  二、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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