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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前期研究阶段
  2007年6月底,基本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法、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以及区域配套政策、其它相关专题研究,形成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报告、区域配套政策研究报告以及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结合前期研究,开展规划工作试点,以点带面,发挥先导和示范作用;完成全市重点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专题报告。
  (二)规划编制阶段
  2007年9月底前,在继续深入研究的前期基础上,提出《宁波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初稿)》,初步明确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和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
  (三)规划修改报批阶段
  2007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并与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审议。
  三、工作组织和要求
  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为加强组织和领导,成立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交通局、市贸易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发改委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市财政部门要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关部署,做好相应工作。
  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成果,认真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要充分发挥市“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同时,委托若干科研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科研单位开展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并协助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仁洲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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