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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浪费生物资源,而且严重污染环境。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各地的秸秆焚烧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将直接通报予以批评。石家庄作为省会城市,地理位置十分敏感。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决定在“石家庄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浩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齐惠明、市环保局局长李明国、副局长岳存义、张智华、苏庆春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组织,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对辖区分区划片,进行细化,落实到村、组、人,不留缺口和死角,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目标责任制。市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将成立4个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形成密切联系、督管结合、责任共担的工作监督机制。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为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亲临工作一线,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要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县(市)、区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明确责任,一抓到底。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市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要坚持执行日报制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情况。要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和督导组进行监督检查。各督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田间地头,查实情,督问题,每天定时向市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随时通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依法执政,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特别是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出现点火、冒烟、焚烧秸秆现象的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特别是山区8县每村每天必须广播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焚烧有关规定,加强防火宣传,重点要加强对学生玩童、呆疯傻、野外矿点作业等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督查。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制定专项宣传方案,设立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焚烧秸秆的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要通过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秸秆禁烧工作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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