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畅通110紧急报警求助通道,合理分流和有效处理群众的求助诉求,进一步推动社会服务求助工作规范化,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苏政办发[2007]53号),现决定在全市实施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对开展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的认识。
(一)开展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是改善民生、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开展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建立以122为主的受理群众求助工作网络,可以发挥122号码便于记忆、免费拨打的优势,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公开电话或服务热线资源,搭建集中统一、高效便捷的受理平台,全天候24小时接受群众各类社会求助。也可以改变110接警量攀升、高峰时段出现拥堵,影响紧急报警的现状。实施110受理紧急报警、122受理社会求助,并实行122与相关部门热线电话的对接,既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又形成社会服务联动合力、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对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开展分流处理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处置紧急警情的快速反应能力,也有利于社会求助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目前,全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的群众社会求助占有效报警的比重达到40%,不断增长的报警求助与公安机关有限的警力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高峰时段110报警电话“打不通”,群众反映遇到紧急情况报警难;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很多超出职责范围的社会求助力不从心。实行分流将大量非紧急的社会求助电话从110分离出来,可以有效缓解110线路拥堵状况,确保紧急报警能够得到及时受理、有效处置。也可以使社会求助的报警更方便、处置更规范有效。
(三)开展分流处理有利于推动政府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近年来,国家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救能力,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国务院应急办正积极研究“整合现有公安、医疗急救、市政抢修等各类紧急接报平台,采用110作为政府统一紧急接报号码,同时建立整合统一的非紧急接报平台,并与紧急接报平台互联互通,互为备份”的工作意见。开展紧急报警与社会求助分流处理工作,适应了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强化了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和应急磨合。110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快速反应中枢,122作为链接和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资源的纽带,搭建统一的城市应急管理平台,形成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政府依托这两套运作机制实施应急动员,既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也有利于各部门应急处置力量的配置,有效提高政府应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