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统计中,出版物发行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出版物发行个体经营户实行抽样调查,均应填报“出版物发行报表”和“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应按照随机的方法从本辖区出版物发行个体经营户的名录库中抽取30个样本进行统计调查。2006年出版物发行机构数和人数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和福建新华发行集团填报,由电子邮件报送。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在认真审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样本数据推断出本地区的总体统计数据。抽样调查专用的统计软件可到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站(网址:WWW.PPSC.GOV.CN,以下简称统计网站)直接下载。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应对2006年新增加和遗漏的印刷、发行单位名录,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印刷、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库的通知》(闽新出[2004]109号)的规定,务必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名录库数据上传到省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电子信箱:cfh6006@yahoo.com.cn。
三、报送流程
1、基层单位通过互联网从统计网站下载统计软件和相关统计制度,完成填报后将统计数据直接报送至统计网站;
2、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和福建新华发行集团从统计网站下载所辖基层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催报、汇总后,报送至统计网站。
3、省新闻出版局对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新闻出版总署。
四、填报要求
各单位必须按各项统计制度规定,及时向统计网站报送统计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图书统计年报按《全国图书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5日前上报。
2、报纸统计年报按《全国报纸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5日前上报。
3、期刊统计年报按《全国期刊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5日前上报。
4、音像电子出版物统计年报按《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5日前上报。
5、音像电子制品复制统计年报按《全国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5日前上报。
6、出版物发行统计年报按《全国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15日前上报。
7、印刷年报按《全国印刷统计报表制度》填报,请于2007年元月1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