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县城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的通知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县城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的通知
(乳府办〔2007〕20号)


乳城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及上级直管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现就强化县城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沿街门店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市容秩序的通告》(乳府〔2005〕74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整治市容市貌的通知》(乳府办〔2005〕132号)要求,积极做好责任路段、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确保道路畅通,环境清洁。有出租门店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与门店承租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并指派专门人员对沿街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单位包门店,门店包门前,杜绝县城街道脏、乱、差和占道经营的现象。
  二、县建设、卫生、交通、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督促沿街门店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切实搞好市容环境卫生。
  三、要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每月1日和15日各组织一次清洁卫生活动,用洗涤剂清洗单位、门店“门前三包”地段。如遇星期六或星期日,清洁卫生活动则提前到星期五进行。
  四、县政府将成立县城市容卫生秩序管理督查领导小组,适时对县城各单位落实县城卫生管理和“门前三包”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在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并责令限期改正,挂“市容卫生限期整改”牌子;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