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整改和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粤安监〔2006〕3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整改和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自7月1日起,全国所有非煤矿山一律依法持证生产。据统计,我省目前有发证任务的非煤矿山企业达2510家,而截止到6月7日,省局办证大厅共受理非煤矿山企业919家,已发证268家,发证率仅为10.7%。
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的紧迫性,加强力量,统筹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进度,务必在六月底前全部完成审核报批工作。
二、摸清已申请企业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