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传销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紧急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传销事件(Ⅰ级)危害特别严重、扩散性特别强、社会影响特别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传销事件:(1)在县(市)、区一个行政区域内,发生1500人以上聚众集会的传销事件。(2)对三个以上县(市)、区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传销事件。(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Ⅰ级监控的传销事件。
2重大突发传销事件(Ⅱ级)危害严重、扩散性强、社会影响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传销事件:(1)在县(市)、区一个行政区域内,发生1000-1500人聚众集会的传销事件。(2)对三个以上乡镇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传销事件。(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Ⅱ级监控的传销事件。
3较大突发传销事件(Ⅲ级)危害较严重、扩散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传销事件:(1)在县(市)、区一个行政区域内,发生400-1000人聚众集会的传销事件。(2)其他需要列入Ⅲ级监控的传销事件。
4一般突发传销事件(Ⅳ级)危害性、扩散性、社会影响不特别显著,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传销事件:(1)在县(市)、区一个行政区域内,发生300-400人聚众集会的传销的事件。(2)其他需要列入Ⅳ级监控的传销事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石家庄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的打击传销工作,在发生Ⅰ、Ⅱ级传销事件,本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转为石家庄市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突发传销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2统一部署、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传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传销事件应急工作。
4统一发布突发传销事件应急信息,开展对传销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5对县(市)、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石家庄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石家庄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突发传销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应转为石家庄市突发传销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