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工业产品许可证复印件。2002年3月15日以前设立的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应出具中国包装总公司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用于汽车、火车、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和2002年3月15日以后新设立的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可不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的规定条件,对本单位的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二)申请企业填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信息网(网址:www.chinasafety.an.cn)中的“危险化学品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栏目进行在线填报、打印)。将《申请表》和《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报所在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验收后,出具复查意见书。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由3名以上安全、机械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危包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表》(附件二)上签署核查意见后,交由危包企业连同其它材料到我局办证大厅办理申报定点许可。
五、审批工作
省局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危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审查,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定点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安全许可是国家行政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危包企业定点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危包企业定点与安全监管、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通知》的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危包企业,并督促危包企业做好培训、申报资料报送等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查把关,配合省局做好定点许可工作,现有危包企业的受理截止时间为今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