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岗位培训制度。省局办公室通过举办专家讲座、专题研讨、个别指导等方式,对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联络员进行培训;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布置任务,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十四、政务信息督促检查制度。省局办公室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机构明确、信息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健全,信息工作高效运转。
十五、政务信息质量考评计分和年终表彰制度。省局办公室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表彰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一)上报政务信息计分标准:
1.省委、省府办公厅综合类刊物采用的信息(标注“两办综刊”)40分;省委、省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30分。
2.直接送省委、省府领导阅知的信息每条20分。(标注“专报”)
3.省局《广东安监简报》、《广东安全生产简报》(标注“简报”)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4.省委、省府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省局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5分。
5.报送信息符合要求,但未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6.报送信息失实、后果严重的,每条扣减30分,取消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评先资格;未完成省局办公室重要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次扣减10分。信息稿件被不同刊物同时采用的,按最高分值统计。
(二)先进单位和个人考评基本条件:
1.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明确了分管领导,指定了政务信息工作机构,落实了政务信息工作人员。
(2)制度完善,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3)政务信息年度总计分位居前列。
信息稿件被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国家总局办公厅采用较多者优先评选。
2.优秀政务信息联络员:
(1)积极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
(2)信息意识强,组织报送的信息数量多、时效性强,质量高、信息内容真实可靠。
(3)热爱信息工作,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受到本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所在单位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优先评选。
十六、省局各处室的考核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