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对2005年度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闽民监[2006]209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对重灾省份2005年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民函[2006]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全省2005年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以下简称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2005年度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保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的实现,促进救灾救济工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职责的切实履行,落实广大灾民的基本权益,维护民政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纪检监察与救灾救济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
(一)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接收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
(二)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是否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是否严格遵循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款物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三)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检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有关部门救灾救济工作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救灾款物分配、发放及管理的有关材料。
(三)查看有关帐目,核对救灾款物划拨金额。
(四)召开座谈会,走访灾民,查看救灾款物领取登记本等,实地了解有关情况。
(五)发现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