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闽民人[2007]54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自2002年福建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各项职责,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应有贡献。特别是基层单位和干部职工在救灾救济、城乡低保、殡葬改革、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优抚安置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民政厅决定授予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等9个县(市、区)民政局、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等100个乡(镇)、街道、福州市儿童福利院等25个基层民政窗口单位“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民政系统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民政工作的要求,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为我省改革开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
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县(市、区)民政局
福州市台江区民政局 厦门市翔安区民政局
福鼎市民政局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
南安市民政局 漳州市芗城区民政局
龙岩市长汀县民政局 三明市宁化县民政局
南平市浦城县民政局
二、先进乡(镇)、街道
福州市(17个)
鼓楼区鼓西街道 鼓楼区鼓东街道 台江区新港街道
仓山区下渡街道 晋安区岳峰镇 晋安区象园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