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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成品油库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成品油库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粤安监〔2006〕7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成品油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强化整治,从严执法,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但我省成品油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较多,部分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今年已发生多起成品油火灾爆炸、剧毒化学品泄漏、中毒和氰化物被盗事件。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成品油库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督查内容

  (一)成品油库

  1、是否存在降低油库安全运行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擅自扩建、改建油库项目;

  3、是否存在违规擅自改变油库存储用途,扩大仓储范围超量、超品种储存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等;

  4、是否制定完善的成品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救援防护器材及组织演练。

  5、是否制定围堵、倒罐、收集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控制措施。

  (二)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1、是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加强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

  2、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管理是否严格落实“五双”制度,是否按照规定购买和销售剧毒化学品,并认真填写《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登记本》。

  3、仓库储存方式和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擅自扩大仓储范围,超量、超品种储存、违规存放等行为。

  4、运输单位、车辆和驾驶员及押运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委托承运的单位是否与承运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

  5、专储仓库防盗、报警、通讯、监控监视装置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有效。

  6、是否制定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救援防护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重点督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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