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粤安办〔200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供销社:
春节将至,我省已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私炮”生产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事故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69号)以及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督促各地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私炮”行为,有效遏制和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指导和促进各地认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确保依法依规、严格标准条件做好许可工作。省安委办定于1月中旬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等情况。
(二)各地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2007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06〕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情况,重点督查《工作方案》进度安排2006年12月底前要求完成工作等。
(三)各级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履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责任的落实情况。
(四)各地制定“打非”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市级政府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政府负责人和牵头部门的落实情况;“打非”任务较重的地区,加强县(市、区)、乡(镇)政府监管力量建设,成立专业监督检查队伍的落实情况。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引导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情况。
(五)有关市近年来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等情况。
(六)督查各地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许可工作制度、批准设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单位的布点规划;开展安全评价以及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