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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机构升格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机构升格的通知
(盐政发〔2007〕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将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升格为副处级机构,并在原有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城市居民医疗统筹和救助的职责。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经费供给形式和隶属关系均维持现状,内设机构及具体工作职责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方案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核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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